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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关于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应缴保险费的收取工作;

  (2)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

  (3)协助试点地区人保公司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4)有关部门不得向农户及保险机构收取任何承保理赔费用。

  3、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职责

  积极做好保险宣传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做好展业承保工作,办理承保手续;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请示和汇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农牧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强化农牧业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督促州(地、市)、县(市)承担比例的保费的缴纳。

  保监部门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业务监督以及保险机构的协调,组织和引导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在出现灾害损失时,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主要负责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档案。

  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险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各试点州(地、市)、县(市)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确定的试点范围和保费补贴资金负担比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农牧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农户土地证的核实工作,协助当地保险机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

  涉保乡村成立以乡(村)长(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农户保险范围界定、收取农户自交的保险费、发放保险服务卡、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逐步把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引导全社会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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