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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关于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养殖业保险

  1、奶牛保险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照目前奶牛的均价进行成数承保,即按照6000元均价的70%设定保额,每头奶牛设定在4000元,保险费率按照6%收取,每头奶牛保费为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0%,即72元/每头,省财政补贴比例30%,即保费72元/每头;州(地、市)、县(市)财政补贴20%,即48元/头;养殖户自交保费比例20%,即48元/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①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②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政府强制措施:由于高传染性疫病导致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损失纳入保障范围,但赔偿金额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4)责任免除:

  ①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②观察期内的疾病;

  ③承保奶牛发生保险事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④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引起奶牛产奶量减少带来的损失;

  ⑤由于政府行为或市场自身风险导致奶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

  2、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每头能繁母猪按照1000元确定保额,费率按照6%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元/头;省财政补贴30%,即18元/头;养殖户自交20%,即12元/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①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作用;

  ②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政府强制措施:在保险期间,由于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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