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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关于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在西宁市的大通县和海东地区的民和县开办。

  2、能繁母猪保险

  全省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3、牧区牛、羊雪灾保险

  针对牧区易发雪灾造成牛、羊死亡的特点,由农牧厅、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及人保青海分公司先行开展牛羊雪灾保险可行性调研,2008年11月前拿出牧区牛羊雪灾保险初步办法,力争在2009年将牧区牛羊雪灾保险纳入试点。

  (三)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惠农贷款提供风险保障支持

  积极配合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贷款风险评估及保险需求调研,并开办相应险种,为国家支农惠农贷款政策的落实提供风险保障。

  五、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种植业保险

  1、承保方式:大田作物按照每户农民土地证所载明的亩(棚)数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通保。

  2、保险金额:试点地区大田作物保额按照保成本的原则,按不同品种、不同地区确定。

  小麦:川水地区保额380元/亩,浅山地区保额350元/亩,脑山地区330元/亩;

  青稞:川水地区保额350元/亩,浅山地区保额340元/亩,脑山地区320元/亩;

  油菜:川水地区保额400元/亩,浅山地区保额360元/亩,脑山地区340元/亩;

  温棚保险保额根据温棚的大小确定,0.3亩的为2000元/棚,0.5亩的为4000元/棚。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大田作物保险费率按照6%执行,其中:省财政补贴60%,州(地、市)、县(市)财政补贴20%,农户自交20%。(农户承担平均4.48元/亩)

  温棚保险费率按照5%执行,其中:省财政补贴60%,州(地、市)、县(市)财政补贴20%,农户自交20%。(农户承担0.3亩:20元/栋、0.5亩:40元/栋)

  4、保险期限:大田为当年农作物从出苗或移栽成活后开始,至作物成熟收获止。温棚为一年。

  5、保险责任:结合易发自然灾害的种类,大田农作物保险承担由于雹灾造成的农作物从出苗或移栽成活后开始,至作物成熟收获止的损失。

  温棚保险承担由于雹灾、洪水、风灾、暴雨、雪灾、冻灾(承担由于遭受低温冷冻造成棚内种植农作物的损失)造成种植用日光节能温室(塑料大棚)棚架、墙体、塑料薄膜损失及棚架、墙体、塑料薄膜受损后造成温室(棚)内种植的农作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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