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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关于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以政策引导试点地区农户主动、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对于不交纳保险费的农户,不出具保险服务卡,不支付赔款。赔款时以农户的交费凭证、土地证和承保清单为依据。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财政、农牧、气象、民政、金融、保监等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综合效应。各有关部门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农业保险主要选择我省粮食和油料作物重点生产区域,并兼顾农户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经营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经营模式

  根据《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第三十三条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运作。

  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承办。

  四、险种及范围

  (一)种植业保险

  1、大田作物

  (1)保险范围:承保小麦、青稞、油菜等大田农作物。

  (2)试点地区:为了促进在全省主要农业地区均有农业保险的试点,大田作物在西宁市的大通、湟源县,海东地区的民和、乐都、互助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乌兰县,海北州的门源县等四地八县(包括农垦企业)开办。

  2、温棚保险

  (1)保险范围:承保全省各试点地区蔬菜温棚。

  (2)试点地区:蔬菜温棚在西宁市的大通县、海东地区的乐都县、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开办。

  (二)养殖业保险

  1、奶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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