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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08〕1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局长李三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办公室以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办公室为主体,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现将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省项目办的职责

  (一)负责与省级相关部门、日本协力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采购公司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

  (二)安排相关地区和部门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实施建议计划;

  (三)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项目开发账户,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分配、会计核算和提款报账业务;

  (六)会同相关部门和采购公司共同完成项目招标采购;

  (七)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中央有关部门和日本协力银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按要求编报半年和年度报告;

  (八)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进行后期评价;

  (九)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完成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省级相关部门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二)省财政厅负责与财政部、日本协力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联系沟通;负责项目财务信贷管理工作,对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项目对外还本付息,落实省财政承诺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负责管理项目特别账户、提款报账及资金的支付;负责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贷款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会同省项目办对项目实施及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向财政部和日本协力银行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完成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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