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昆仑玉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昆仑玉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昆仑玉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为促进我省昆仑玉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青海发展昆仑玉产业的有利条件
青海昆仑玉资源分布广,品种多,色彩丰富,质地细腻,油性好,硬度高,可雕性强,具有很好的加工特性,产业化发展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近年来,昆仑玉企业通过增加投入、引进人才和技术、建立异地研发加工基地,逐步走上了原石开采、研发设计、精细加工和品牌推广的产业化发展之路,格尔木和西宁地区已成为昆仑玉的两大主要加工和商品集散地,形成了一定的昆仑玉发展的产业化基础。以昆仑神话为主线的昆仑玉文化博大精深,赋予了昆仑玉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不可替代性和丰富的文化内涵,随着加工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玉雕成品屡获国内专业奖项,特别是在被选为北京奥运会“镶玉”奖牌料品后,其知名度达到了新的高度,将直接推动昆仑玉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提升昆仑玉市场形象和品牌号召力为目标,通过强化资源保护和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创新能力,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提高昆仑玉研发设计和精细加工水平,形成资源节约、产品高档、环境友好、布局合理的玉石产业体系,实现昆仑玉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环保优先、有利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坚持保护性开采、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高资源对产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