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定宁国市地方病防治站为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卫地秘〔2008〕532号)
宣城市、宁国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厅印发的《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规定,我厅对宁国市地方病防治站申报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进行了评审。根据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专家技术指导组现场考核评审意见,现认定宁国市地方病防治站为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宁国市地方病防治站要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内科医疗救治对象的确诊、住院治疗、经费使用和治疗管理等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特别是对危重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医疗救治,要加强与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的技术合作,确保医疗安全。同时,请宣城市和宁国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定期组织对定点医院进行医疗质量监管,确保民生工程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