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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在厦的工作生活,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07年12月,由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以下称为《暂行办法》),规范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行为,出租户乱收费的投诉明显减少,得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但是,《暂行办法》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部分出租户和外来务工人员还不大了解《暂行办法》;基层组织作用还没有得到发挥;收费单位的主动服务没有充分体现;管理部门之间的合力有待加强等。

  为此,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的专项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暂行办法》各项内容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和谐温馨的劳动用工环境,为厦门市“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增光添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

  为落实规范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收费政策,坚决治理出租房公用项目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近期开展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暂行办法》为蓝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村(居)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通过对《暂行办法》的周知性宣传和进一步落实,集中三至四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和出租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温馨的劳动用工环境,吸引和稳定外来员工,服务厦门市经济建设大局。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对象主要为目前投诉相对集中的代收水电费加价问题。重点区域为岛内城乡结合部。要通过专项工作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暂行办法》的宣传普及不到位,二是相关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的主动服务未能及时跟上,三是管理部门合力还未能充分形成,四是各相关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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