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高新区响应
(1)指挥到位
各区县、高新区城防办负责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并接受市城防办的指令,或按照市城防办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各区县、高新区防汛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各区县、高新区城防办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同时及时向辖区防汛机构通报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各区县、高新区城防办要密切注视本辖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一次。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市城防办报告。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城防办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汛情、险情,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4)山区降雨对城区有很大影响,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5)8级以上热带风暴、台风进入我市。
5.5.2 Ⅱ级响应行动
(一)市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在市防指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会商研究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委汇报。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县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
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报告。
(二)各区县、高新区响应
(1)指挥到位
各区县、高新区防指指挥到位,接受市防指的命令,或按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相关防汛设备、物资随时调出。
各区县、高新区城防办要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相关区县城防办要严密监视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发展变化情况和应急处置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市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5.6 I级应急响应
5.6.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内排洪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山区降雨形成洪水,冲击城区;
(5)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6.2 I级响应行动
(一)市防指响应
(1) 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防指,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研究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