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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
(鲁政发〔2008〕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城市供热事业发展迅速,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热价未作及时调整,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供热工作遇到困难加大,保证群众冬季采暖的形势十分严峻。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践行“三个代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启动、安全运行。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正常稳定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推动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1.加大热煤储备量,确保供热用煤需求。热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

  2.供热成本和耗煤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下降。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煤降到20千克以下。

  3.改革供热输配方式。到2010年底,取消民用建筑蒸汽管网采暖供热,实现热水管网供热全覆盖,供热系统网损控制在5%以内。

  4.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达到100%;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市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

  5.全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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