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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国资委稽察员工作纪律及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占稽察员总人数的20%左右。

  第十五条 称职等次的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原则较强,能够廉洁自律;工作业务较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基本称职等次的主要条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性不强;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的运用及其知识更新和技术能力的提高基本符合要求;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一般,基本胜任稽察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不称职等次的主要条件: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有违反稽察员工作纪律的行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差,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胜任国资委交给的工作,或在工作中失职,或造成严重失误;有违反稽察员职业道德的言行,或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违纪行为;不能胜任稽察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个人总结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由日常考核得分与年终考核得分组成,日常考核分数占整个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的30%;年终考核得分占整个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的70%。

  (一)日常考核由监事会工作处以稽察员平时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行为规范为准则,根据工作职责和学习要求,对照报送的材料和其他工作等表现,进行评分。

  (二)年终考核由国资委成立考核小组对稽察员进行考核。其考核程序如下:

  1、国资委负责成立考核小组,确定考核事宜,印发年度考核通知;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和不足情况,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听取稽察员年度述职,考核组进行评分。

  (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按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个人总结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评判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相关程序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比例按市国资委年度考核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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