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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意启用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8年8月31日上午12:00起,正式启用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
二、
请市口岸办、各口岸联检单位根据码头启用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顺利启用,正常运行。
三、
请厦门航空港集团公司及码头运营公司在码头启用后,精心运作,为往来厦金的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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