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全省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三)农村民居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小城镇房屋建设抗震性能差的状况,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村。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到201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黑河、绥化市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城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各地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安达、肇东等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做好地震小区规划工作,使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等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