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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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15分)
| 1、社区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
| 15
|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不明确的,每少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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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50分)
| 2、社区劳动者就业率达到96%。
| 20
| 就业率低于96%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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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 20
| 及时帮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做到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零就业家庭应按规定条件认定,做到及时认定、及时消除,当期不消除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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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 10
| 失业人员要求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准备的,及时予以联系落实的,给10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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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35分)
| 5、建立和完善社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台帐、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等创建台账,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并及时输入计算机系统。
| 10
| 未建立社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台账的,扣2分;未建立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的,扣2分;动态信息不清楚的,扣3分;台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2至10分;不及时输入计算机系统的,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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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有记录、有台帐,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 6
| 走访率不到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对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少联系1人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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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与辖区单位定期走访联系制度,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等。
| 7
| 无就业信息发布栏的,扣2分;未建立走访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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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援助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 6
| 少开展一项服务的,扣2分。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援助对象,扣3分(失业人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就业愿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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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提供日常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就业岗位查询、推荐职业指导、受理《就业援助证》申请、组织动员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等。
| 3
| 出现有责投诉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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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实行上墙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有政策宣传栏、宣传小册子等。
| 3
| 不建立创建工作制度的,扣1分;创建工作岗位职责不落实的,扣1分;没有宣传栏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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