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月,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区、县(市)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按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按比例(即抽查不合格的社区数与抽查社区数之比)扣减上报社区达标率。抽查个数有余数的,按1个计算。抽查个数不足2个的,至少抽查2个社区。
4、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抽查结果,初步确定各区、县(市)充分就业社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5、经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比例的区、县(市)和充分就业社区予以通报表彰。
四、深化创建形式,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区、县(市)应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试点工作,8月底前,各区、县(市)将创建充分就业街道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可开展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总结经验,全市推广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结合《
就业促进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把现行针对特殊群体、特殊时期就业帮扶的特惠政策,转变为针对所有就业困难群体的普惠政策,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2、整合资源,开发岗位。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关键是开发岗位。街道(乡镇)、社区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加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拓岗位渠道,强化社区岗位储备平台。同时,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积极开发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助老助残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开展消除“零就业家庭”专项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破解“七难问题”、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除“零就业家庭”专项行动。每年一季度,各地还要结合“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真正做到“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各地开展消除“零就业家庭”专项行动和工作成果,将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挂钩。
4、健全制度,完善台账。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再就业回访、岗位储备等各类创建制度,切实做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完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社区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增加减少情况,并及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