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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项 目

评估内容及标准

自评分

评估得分

办学经费(10)

1.上级部门和主管单位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企业内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年占职工工资总额3%),得3分。

  

2.培训基地有办学收入10万元以上,得3分;5万元以上得2分;5万元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有专人负责培训基地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使用合法,得4分。

  

教学管理(15)

1.培训基地有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得3分。

  

2.有教学计划,培训内容与当地企业需求相结合,能按计划开展培训,得4分。

  

3.建有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师工作认真规范、教案齐全,年度有考核,得4分。

  

4.管理制度明确,措施落实、培训档案齐全,台账登记清楚、完整、真实,得4分。

  

培训实施(30)

1.年培训达到2000人次得10分。

  

2.按培训1000人计算,学员培训后有50%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得10分。

  

3.培训后合格率达90%以上得5分,满意度达到80%以上得5分。

  

加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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