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大学生只要符合第1、2条即可。
三、培训、鉴定申报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非定点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认定的培训项目举办创业或技能培训的,应于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授课计划表》和《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认定培训项目以外的定向订单培训、以及非定点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定向订单培训,需事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前条操作。
3、定点培训机构、非定点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需在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大学生培训学员信息表》(附表一)(电子版)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pxzdzx@126.com)邮箱。
4、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业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考勤表等有关资料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审核。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应在技能考核鉴定前7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考核(鉴定)申报表》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培训经费补贴标准
培训经费补贴标准根据杭政办函[2008]161号、杭劳社培[2008]113号、1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贴申报拨付程序
培训补贴按照“谁支补谁”的原则发放。培训经费由大学生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申报补贴;培训经费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垫支的,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统一申报补贴。
(一)大学生个人申报培训补贴的,于就业(创业)后次月起6个月内,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一次性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定点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培训(鉴定)费发票;
2、资(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帐号或卡号;
6、已在杭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发放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