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拨付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拨付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8]216号、杭财社[2008]830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拨付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施嬿捷 徐艳 电话:86021053 8602105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拨付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明确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的申报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劳社培〔2008〕113号)和《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劳社培〔2008〕114号)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拨付办法。
  一、 申报对象
  已参加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并在杭创业、就业的下列大学生为培训补贴申报对象:
  1、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
  2、在杭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3、在外地高校毕业未实现就业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
  大学生申请培训补贴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获得国家认可的高校毕业证书;
  2、参加创业培训须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在杭创业或与对口行业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