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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建安工程
2、不能按面积计算的其余构筑物按工程量 

长沙市   每平米2元
其余市州  每平米2.3元
县(市)   每平米2.8元
长沙市   1.5‰
其余市州  2‰
县(市)   2.5‰

事业性

工程定额测编费
1、建安工程
2、不能按面积计算的其余构筑物按工程量:  

长沙市       每平方1.5元
其余市州、县(市)  每平方2元
长沙市       1%
其它市州、县(市) 1.2%

事业性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长沙、株洲、湘潭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发文公布;
2、其余市、州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住宅3%、工业生产厂房3%、商业类4%
3、县(市)住宅1.5%,其他2.5%

行政性

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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