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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段、等级、房屋性质(分住宅、非住宅),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6元由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对经济实用住房、廉租房的拆迁,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2010年底前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收费对象和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申请房屋拆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撰写安全鉴定报告,出具危险房屋证明。
  收费标准:每宗150元,被鉴定的危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收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
  三、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属行政性收费,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此项收费分为住宅登记和非住宅登记收费。包括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填写和管理房屋登记薄和房屋档案,进行登记询问和实地察看,组织和进行房屋基础测绘,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调解权属纠纷,处理信访、协助房产方面地方税收征管等工作。收费对象为房屋登记申请人。
  收费标准: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每件550元。
  登记收费说明事项: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2、房屋登记收费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4、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证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实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5、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转让、变更登记自转让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他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登记的,房屋抵押当事人从抵押设定之日起超过3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6、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也不得收取费用:①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②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③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7、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房屋登记费。
  四、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装饰装修房屋的所有者收取白蚁预防费用。收取此项费用后,白蚁预防机构要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报建的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推广IPM新技术,制订行业标准,保证15年内的白蚁灭治。
  收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按每平方米2.5元,装修房屋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改建、扩建房屋只按改建、扩建部分收取。
  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白蚁预防费。

三、建管收费

  第六条 建管收费主要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一些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费用的补偿。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造价测定费。
  五、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具有资格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以及按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的建筑构件实施质量监督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补偿。工作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核查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安装工程和到现场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调处,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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