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8〕70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维护北京奥运会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奥运会期间全省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安定,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要严格执行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对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等食品价格和重要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苗头性问题,迅速向上级报告,确保市场价格处于有效监管状态。
二、严格控制提价。对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及服务,在奥运会期间不得提价。要认真落实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价格基本稳定。认真落实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的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省里下拨的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等补贴,尽快落实到补贴对象手中,有效控制与居民消费关系紧密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连锁反应。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以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奥运期间价格稳定为主题,开展与“奥运”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价格监管,以车站、餐饮、宾馆、旅游景点、文娱场所、客运出租、加油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确保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严格执行价格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制度,保持值班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持岗位,不得脱岗、离岗,认真受理群众咨询和价格举报,耐心解答,化解矛盾。
五、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大力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和单位进行价格政策宣传提醒,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促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单位内部价格管理职能的同时,担负起必要的社会价格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价格义务监督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