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善金融服务。
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对推荐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贷款。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凭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
(八)引进风险投资。
1鼓励风险投资来我省投资。抓住沿海地区向内陆资本扩张的机遇,大力引进创业投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等,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投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上市后备企业规范运作、快速发展。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将风险资金投入我省高成长、高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产业化。
2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省和市(州)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与国内外业绩优秀的创业投资公司合作,实行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个人来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3支持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专业机构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培育一批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不断壮大我省资本市场投资的主体。
(九)加强人才培养。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需要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吸引和引进人才,造就一支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
(十)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省资本市场信用水平。强化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诚信责任,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湖北开展业务,查处上市相关中介机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大力整顿经济秩序,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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