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制度。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调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尽量吸收进来,使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始终保持100家以上的储备,其中至少30家企业进入辅导程序,2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有关部门应指定1名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
(二)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1省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制改造手续的办理。
2对企业改制前存在的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拖欠银行贷款、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等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处理,使其符合上市要求。
3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依法补缴所得税;应根据上市规范要求,补缴以前年度所应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上述税费后,地方财政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对因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事项发生变化的,追溯调整后引起以前年度应税所得额或应税收入变动的,企业净增应税额,在上市以前可按照法律规定补正申报、补缴税款,企业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处罚。
5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股东持有;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三)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1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