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培训项目终期督导评估工作
  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将于明年结束,届时卫生部将组织项目终期督导评估。为了掌握各地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做好迎接卫生部工作督导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地填写2008年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情况统计表及学员登记表(附件3)(略)、2004~2008年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覆盖情况核查表(附件4)(略),并对本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于2008年10月底前一并报省卫生厅基妇处。省卫生厅将在年底前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工作督导和效果评价。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
  通过新生儿窒息复苏专家认证的省级师资名单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科 室

魏克伦

中国医大附属盛京医院

新生儿科

吴红敏

中国医大附属盛京医院

新生儿科

杨际春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王海鸥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儿科

李 嘉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儿保指导科

李文杰

沈阳市妇婴医院

新生儿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