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284号)
各市卫生局:
卫生部开展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在我省已实施四年。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切实有效地降低我省新生儿窒息的死亡率,现就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有效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7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各级助产机构要大力促进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有效实施。县(区)级以上助产机构要成立由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参与复苏的麻醉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小组,保证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的持续开展和技术服务的有效实施。要按照省卫生厅要求,配齐新生儿窒息复苏基本设备,并将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小组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用药指南等宣传挂图上墙公布,保证有关工作切实有效落实。
二、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第五版教材的复训和乡级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组织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复训,保证培训覆盖面。各地要在年底前组织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第五版教材的复训和乡级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要将县、区级以上助产机构中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小组的所有成员复训一遍,并使培训覆盖到所有乡级助产机构。
(二)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效果。今年,卫生部组织开展了省级师资认证工作,我省有6名师资通过了国家认证(名单见附件1)。今年四月,省卫生厅通过培训和现场考核,对各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师资也组织了培训和认证。在52名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市级师资中, 41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人员可作为今后市级培训的师资(名单见附件2)(略)。
各地在组织市级培训时,要按照国家级和省级的培训模式,注重小班教学和互动式教学,充分利用下发到各市的教材、教具,加强操作训练、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加强培训后的考核,切实保证培训效果。县级以上人员培训和乡级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要分批组织培训。要选用经过省级培训考核合格的师资授课,省卫生厅对各市可在培训师资、教具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