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8〕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业经省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多年平均径流量326.6亿立方米,是广州、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担负着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务,总供水人口超过3000万。近年来,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东江流域用水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水环境和河流生态受到严重威胁。为加强东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规范用水秩序,确保供水安全,促进东江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分配原则。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水量水质双控制等原则。
(二)分配范围。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范围为我省东江流域供水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包括:广州市(增城市、广州东部)、深圳市、韶关市(新丰县)、梅州市(兴宁市)、河源市、惠州市以及东莞市。对港供水规模按粤港供水协议确定的11亿立方米/年的规模安排。
(三)分配总体要求。在确保对港供水安全以及河道内生态基本需水、全面节水和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前提下,以我省境内东江流域河川径流量为分配对象,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情况下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取水量分配指标;以落实水资源分配方案、协调河道内外用水、保障供水安全为目标,明确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指标;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为目的,提出各控制断面水质管理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