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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4、厅领导到外地参加调研活动、出国访问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如需报道的,由厅相关处室及单位提供新闻稿,经审核后,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四、加强卫生宣传网络建设
  建立省卫生厅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新闻联系机制,密切配合,扩大信息量,提升信息的快捷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市、各单位、各处室要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与卫生信息报送工作结合起来,要按照每年全省卫生工作重点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或简报,及时反映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办将根据信息情况,分类在相关媒体上报道,重点宣传全省卫生系统的改革成果及举措。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各单位、各处室的新闻宣传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据实排名,奖励先进。
  五、加大人员培训工作力度
  采取以会代培、定岗培训方式,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培训,推动各级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和广大卫生行政人员学习新闻宣传知识,掌握新闻宣传技巧,以全面提高新闻宣传水平。
  六、严格遵守卫生宣传纪律
  对敏感的医患纠纷、重大伤亡、疫情以及重大灾害抢救等事件,未经上级审批和同意,各单位不得向媒体发布消息。对擅自发布消息或因把关不严造成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社会不稳定等恶劣后果的,要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新闻采访通知单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新闻采访通知单

  编号                  年  月  日

媒  体

 

采访主题

 

拟采访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  分

拟采访地点

 

采访记者姓名

 

联系电话

      

访

 

拟办意见

 

审核意见

 

主管厅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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