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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一)新闻发布程序
  1、新闻发布会。由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发布重大卫生政策和信息,回答记者的提问。发布主题由省卫生厅党组讨论确定;发布材料和答问参考由相关业务处提供素材,厅新闻办公室负责整理,经主管厅领导审定同意后发布。
  2、新闻通稿。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卫生信息、卫生领域各项具体工作的政策措施,由新闻办公室按工作程序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同意后,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单位。
  3、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执行。
  (二)接受媒体采访程序
  1、厅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约稿。由厅新闻办公室制定《新闻采访通知单》,新闻单位需向厅新闻办公室提交拟采访提纲,由厅新闻办公室在《新闻采访通知单》上提出拟办意见,经厅新闻办主任审核,报主管厅领导及被采访的厅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刊载前,需经厅新闻办主任审核和被采访厅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刊载。
  2、各处室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新闻单位需向厅新闻办公室提交拟采访提纲,由厅新闻办公室具体负责同志在《新闻采访通知单位》上提出拟办意见,报厅新闻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厅领导审定后,由厅新闻办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协调各处室安排采访事宜。
  3、各处室接到《采访通知单》后,应按照要求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确定采访时间。对一些重大或敏感问题,确实不易接受采访的,应当及时反馈厅新闻办公室,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4、厅机关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可告知其程序并将其介绍到厅新闻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三)会议或活动的新闻报道程序
  1、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厅新闻办组织进行宣传报道,并协调安排媒体采访。
  2、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主办的活动以及承办卫生部在我省召开的会议,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各处室在会前商新闻办确定会议报道事项,并提供有关报道材料,经主管厅领导审定后,由新闻办协助做好宣传报道。
  3、厅领导参加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厅管社团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如需报道的,主办处室(单位)应在会议或活动举办前报送新闻稿,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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