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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十)切实加强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已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尚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

  (十一)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体制。继续推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市效能办要将有关依法行政开展情况量化成一定比例的分值,纳入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体系中,并根据考核实际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适时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更科学、更准确。同时,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是否称职以及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十三)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十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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