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推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健全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统一按照有关安排,有计划地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必要课时、落实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市、区政府领导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任职前要参加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同时,将是否掌握
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法行政等情况,纳入对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的考查内容,并将考查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区、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先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才能上会。各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也应当先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市、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