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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8〕53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步伐,确保年底实现拆临拆违零申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昆明市临违建筑普查工作指导小组

  普查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市规划局牵头,对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普查,成立昆明市临违建筑普查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展普查工作。

  组 长:周峰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
  袁健淋(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局长)

  刘 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向 浩(市房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 春(盘龙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忠(五华区副区长)

  刘利升(官渡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勇明(西山区副区长)

  王路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安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蔡正东(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忠(呈贡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邓文龙(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 员: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及人员

  普查工作指导小组下设三个组(宣传报道组、核查组、法规保障组)及办公室,各组人员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局长袁健淋兼任。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普查工作指导小组联系,协调工作。

  二、分阶段开展拆临拆违工作

  四区、各开发(度假)区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昆政发〔2008〕20号)、《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08〕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工作的通知》(昆政办文〔2008〕44号)要求精神,对主城规划区330平方公里、呈贡新城规划区107平方公里,以及其他县(市)区镇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临违建筑进行全面普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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