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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基层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公示,确无问题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价格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16开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5月16日前报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85911395)。
  四、表彰方式
  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人事局、市物价局联合表彰。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市价格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好评选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市价格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项目

       名额

单位

先进集体

(50)

先进个人

(90)

莱西市

1

2

平度市

1

2

胶南市

 

3

胶州市

 

3

即墨市

1

2

黄岛区

 

3

城阳区

1

2

崂山区

1

2

市南区

1

1

市北区

 

2

四方区

 

2

李沧区

 

2

 

 

 

 

 

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1

1

市财政局

1

2

市劳动保障局

1

1

市交通委员会

1

 

市农业委员会

1

1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

1

2

市海洋与渔业局

 

1

市粮食局

1

1

市畜牧局

1

 

市建委

 

1

市人事局

 

1

市民政局

1

1

市经贸委

1

2

市供销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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