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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1、公示范围:凡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当前要突出做好教育、工商、公安、民政、计生、交通、供水、供电、电信、邮政、畜牧、广播电视等价格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由市物价局统一设计,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围绕农民的需求,逐步扩大公示范围。
  2、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字样以及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区、市可根据行业特点,适当增加公示内容,但不能缺少上述公示内容要件。
  3、公示形式:以现行的公示栏、公示牌为常规的公示方式,有条件的区、市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公示册、明白纸等辅助手段多渠道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要做到尽可能独立放置,位置显眼,字迹端正,美观规范。采取谁设立、谁维护的办法,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楚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4、遇到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公示内容已不适应的,要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或更新公示内容,防止各种乱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作用,扩大价费公示覆盖面
  各区、市要充分依托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在乡镇设立价格监督站,在行政村聘请价格监督员,要加强工作指导,整合资源,借力而为,改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基层工作无法延伸的被动局面,确保涉农价格公示和监督工作有布置、有人抓、有人管,要强化人员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履行监督涉农价格和收费的职责,成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好帮手,成为农民群众的代言人。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经费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强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健全市(区)、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形成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三管齐下的价格监督体系。
  (四)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为契机,建立价费公示的长效管理机制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围绕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捕捉服务线索,对接服务要求,搭建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服务,进一步提高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要通过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把政策交给农民,使农民明确该履行的缴费义务和应当维护的合法权益,监督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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