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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青价检〔2008〕92号)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
  我市自2004年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考核制度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初步实现了收费有规矩,乱收费有人管的目标,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公示范围、考核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在巩固涉农公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好“三农”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农村政务、村务公开,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农村价格监管工作的有效探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意义深远。为此,各区、市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涉农收费公示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收的观念,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探索构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监管长效机制,把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引向深入。
  二、明确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是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的组织载体和持久推进的依托。要把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与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和“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有机结合,互为依存,相互补充,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实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新突破。
  (一)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成立由价格、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领导小组,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每年三月份以前,要研究制定当年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检查,以检查促规范,及时查漏补缺;每年九月底前,要形成书面材料,对全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能够“立得起、看得清、留得住、有实效”。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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