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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南路79号工程(明泽慧苑)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南路79号工程(明泽慧苑)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08]144号 2008年6月17日)


青岛丰华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南路79号工程(明泽慧苑)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丰司发(2008)22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如下:
序号项目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物业服务费标准
  (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1综合管理服务四级0.10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三级0.18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四级0.10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三级0.09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共用部位二类0.04
(2)公共照明二类0.03
(3)消防系统二类0.01
(4)避雷系统 0.01
(5)弱电系统二类0.01
(6)供水系统直接增压式供水(变频水泵)0.40元/月.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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