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医疗机构的各项收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三)医疗机构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刷的票据。
  (四)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收入状况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得突破50%,中医及专科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可略高于同级医疗机构。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支出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依据省卫生厅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业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方能列支。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进行设备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基本建设与大型修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获取、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与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报省卫生厅备案、审核或审批。
  医疗机构人员奖金、津补贴的分配与发放必须遵循以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体现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原则,不得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关分配及补贴方案,需报省卫生厅审核。
  第十六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制定各项费用、物资消耗定额,不断提高核算水平。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医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要严格遵照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现金使用范围,规范现金报销程序、内容与数额,禁止在结算过程中大额使用现金;各项现金收支业务应以合法凭证为依据,不准以借据、白条抵现金库存;医院库存现金按开户银行规定执行,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清理核对各部门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备用金,如实反映现金库存,做到账款相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