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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第十四条 咨询投诉类栏目主要受理社会公众非在线的网上投诉、咨询和建议。网上投诉执行局信访工作的各项规定。网上咨询由局办公室参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转送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网上互动类栏目主要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建议)、网上调查(测评)和在线交流等活动。局办公室应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相关活动。

第四章 相关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交通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城市交通网信息内容发布和更新的主体。

  第十七条 城市交通网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功能,由网站编辑部(局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网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不涉及整体改版的个别栏目设置和变更,由各单位(部门)向编辑部提出申请,由编辑部审议并提出方案,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网站编辑部应根据信息内容,加强与局法规、研究、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凡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敏感信息,应在征求上述部门意见后审慎发布。局法规、研究和宣传部门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城市交通网建立运行监督机制。由局办公室邀请和组织局内外人员,对网站日常运行和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纠错,并书面反馈至相关单位(部门)。局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部门)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局网管会。

  第二十条 局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城市交通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二十一条 网站邮箱不得传输带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交通网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局办公室统一配置和管理,相关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外泄。网站技术部应定期更换密码,设定不同工作人员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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