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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第六条 编辑部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站的栏目设置、内容统筹、事务监督、年度总结等工作,以及信息公开类、动态资讯类、便民服务类、网上互动类栏目的编辑和发布。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城市交通网信息员,向编辑部报送本部门或本行业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业务部由局办公室和各单位(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网上办事类、投诉咨询类栏目的日常受理和答复。

  第八条 技术部由上海城市交通信息中心承担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网站的建设改版、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技术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章 栏目管理

  第九条 城市交通网的栏目设置共分六类:信息公开类、动态资讯类、网上办事类、便民服务类、咨询投诉类和网上互动类。具体栏目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条 信息公开类栏目应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发布行业政策法规、行政措施、办事程序、规划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第十一条 动态资讯类栏目主要发布本市及国内外城市交通行业的重要信息、重大措施和研究成果,由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及时、准确地提供,一般应做到每天更新(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二条 网上办事类栏目主要发布和受理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由市交通受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各许可事项的审批部门按行政审批流程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维护,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办理。

  第十三条 便民服务类栏目主要发布与市民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最新信息,局办公室统一上传更新。其中,地图查询等信息化系统由科技处负责开发管理,各单位(部门)按各自权限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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