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电气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5.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审批、监控制度;
6.6月底前,对列入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的加油(气)站进行一次督办检查,监督加油(气)站在奥运会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监控措施;
2.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作业场所职业中毒隐患的排查治理;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4.各类油、气、水管道防泄漏、防冻裂、防中毒措施的落实治理;
5.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非”、“三违”和“三超”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全市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抓住“奥运会”、“世博建设工程关键年”重要时段,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要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加大“回头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