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08〕7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区县、各系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直接监察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力度,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排查治理内容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排查治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查处及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以下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