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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和分级督办机制的通知

  建立三个层面的督办机制,实施隐患分级治理和动态监控。市、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年度或阶段性重点治理督办的隐患。市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市级重点隐患治理督办,区(县)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区(县)级重点隐患治理督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级重点隐患治理督办。要落实责任部门、落实督办人、落实督办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区县安委办、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已明确的重点督办治理的隐患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控股(集团)公司将已明确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督办治理的隐患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办情况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市安委办联系人:蒲卫星,传真:63557155;监管一处联系人:王进飞,传真:23115347。)

  附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办情况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简况

完成治理计划时间

督办部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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