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六、步骤和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5月上旬,各区县政府、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结合本辖区、本系统(行业)实际,制定和细化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整治工作。
  5月中旬,向市安委办书面报送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摸底检查阶段
  ⒈ 6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完成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内的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和危险场所摸底调查工作,并督促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 7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1. 8月至10月,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到各区县、各系统(行业)对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区县、各系统(行业)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2. 11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对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内的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汇报。
  3. 12月,市安委办对本市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行动,统一部署。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整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部署与具体落实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总结历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及时协调、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取得整治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