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车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五、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进行排查摸底,做好基础工作
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存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要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摸清数量、介质和具体位置,确定潜在危害因素,建立数据档案。重点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将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测仪表、防爆电器和防雷设施等按期报技监、气象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是否挂牌使用,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和管道试压、气密性试验、盲板措施、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规定;是否组织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施工前是否将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告知等。
(二)严格承发包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的工作程序,明确项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不得将工程项目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建立现场协调管理机制和施工作业告知制度等;
(三)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制度规定
按照《规定》,从事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单位要全面落实现场管理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设备设施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措施;是否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是否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划定警戒范围;是否按规定办理《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从事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单位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抽查工作,重点是查看作业单位的资质、作业人员培训、承发包制度管理等落实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五)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提高本质安全度
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加大在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加油(气)站的储罐及运输汽油、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装置力度。加油(气)站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积极推进内环以内运输汽油、液化石油气车辆加装HAN阻隔防爆装置,提升运输汽油、液化石油气车辆及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本质安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