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8〕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有效防范易燃易爆场所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办制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为本市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整治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中,从事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的场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承发包行为,防止将项目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检修作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管。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