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5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国家和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等要求,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和全省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分工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二)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包括交通、商贸、文教等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称预算单位)。
文教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纳入“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的范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单独征收与管理。
(三)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商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执行。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2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