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地;黄浦江、苏州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设备不完备,应对措施不落实,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汛期前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多的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七)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部门要重点防止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从生产、供应、管道等主要环节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维护设施设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充装、销售液化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相关奥运场馆、设施的安全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市相关奥运比赛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电力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防范电网运行风险,同时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和各方面的信息沟通,确保安全供电各项措施的落实;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涉奥”场所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消防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奥运相关宾馆、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从“安全服务奥运”的角度,从严、从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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