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港口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专业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道路交通部门要深入排查交通事故黑点,搞好督促治理。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铁路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水上交通、作业管理部门还要开展以防风、防火、防雾、防碰撞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加大对超载、违规装载和超航区航行作业的查处力度。
(三)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措施
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整顿建筑施工市场,严肃查处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设备、设施特别是临街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加固措施;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加强对构筑物安全性能的动态监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大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和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整治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地下场所和人行过道,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整治。重点围绕四类隐患,加大督查治理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主要是在同一防火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未经批准而擅自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场所;未按照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等。
(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