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各项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平台作用,与各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开展燃气、职业卫生、气象、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全方位进行典型宣传。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要认真吸取“11.24”加油(气)站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是生产(使用)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单位;以加油(气)站为重点的存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经营、使用氯酸钾类氧化剂和含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储存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铁路、民航、港口、海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查验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运输、夹带危险品等行为。公安、交通、市政、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的检查整治力度,抓紧落实进出本市危险化学品专用道口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完善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查处无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手续不合法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禁向无运输资质、无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购买凭证、准购证、通行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机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切实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安全隐患。
  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医院等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控制用量,并建立领取、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一整套管理措施,严防流失或失控。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