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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8〕21号)


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近来,全国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4月28日胶济铁路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为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详见“上海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 www.shsafety.gov.cn )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做好本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安全、促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要亲自部署,主动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机制,治理一项,验收一项,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要实施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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