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8〕112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的部署,今年6月,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突出“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8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主要活动内容